河南省快递协会是由经营快递业务以及与快递服务有关的企业和其他组织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会的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是河南省邮政管理局,登记 管理机关是河南省民政厅,协会于2007年10月11日在河南郑州成立,办公地址设在郑州,是中国快递协会的会员单位,现任会长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夏策敏。

以案说法

当前位置:主页 > 政策法规 > 以案说法 >

【法律案例】快递包裹被丢失 法院判决定损失

2021-08-26


赵某在舒城县某快递公司邮寄包裹,运输途中包裹丢失,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起诉至法院,2017年12月8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赵某损失6800元,驳回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7年6月,赵某邮寄的包裹发生丢失,因赔偿金额无法与快递公司达成一致,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自己托运的服务器等货物损失、延迟交货的经济损失等共计43700元。被告快递公司辩称赵某在运单上自行申报的货物保价价值2000元,因托运单上未详细说明物品,故被告愿意在2000元保价范围内赔偿原告只含裸机盒、主板的服务器,其他损失不予承担。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交运的货物为服务器,因服务器是为了返回卖家调试、维修,只有将内置配件配备齐全,才能达到调试、维修的目的,故原告交运的是内部配件齐全的服务器,根据其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原告的货物损失为6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辩称其只应在2000元保价范围内赔偿,但运单上保价声明价值2000元非原告填写,原告也未在保价声明价值条款处签名确认,不能认定原告接受在货物灭失的情况下,被告在不超过2000元保价范围内赔偿的赔偿规则,故被告应当赔偿原告6800元的货物损失。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货物丢失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无证据证明,不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