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快递协会是由经营快递业务以及与快递服务有关的企业和其他组织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会的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是河南省邮政管理局,登记 管理机关是河南省民政厅,协会于2007年10月11日在河南郑州成立,办公地址设在郑州,是中国快递协会的会员单位,现任会长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夏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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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快递小哥“抢时间”撞翻人 快递公司要担责吗?

2021-08-26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近年来,随着快递、外卖业务规模的逐年扩大,加之各种考核压力,以及公众对派送时效要求的不断提高,不少快递员和外卖员为了抢时间,都有过闯红灯、逆向行驶、行驶过程中接听电话等行为,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记者4月23日从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下称:惠山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快递小哥为了“赶时间”,撞了路上的电动车行人,最终法院判决快递公司也要担责。

林某是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2017年3月,林某驾驶快递公司的无牌电动三轮车派送快递,行驶至某村道路口时,遇到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侧面驶来。林某由于车速过快,来不及刹车,将赵某连人带车撞翻在地。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林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赵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赵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医生诊断为:左手第五掌骨开放性骨折。出院后,赵某诉至惠山法院,要求林某、快递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2万余元。

被告林某、快递公司辩称:赵某主张的误工费过高、营养期限过长、护理费过高、期限过长;医疗费应以发票金额为准,车辆修理费应提供相关发票。诉讼中,赵某向法院申请对其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被鉴定人赵某的误工期评定为90日,护理期评定为30日,营养期评定为30日。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交警部门所作事故认定,依据充分,判定得当,法院予以采信。法院认为,事发时林某是在履行快递公司职务行为,相关赔偿责任应当由快递公司负担,故认定快递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赵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车损费合计11071.31元。驳回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认为,此类事故产生的原因,首先是快递员、外卖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相关企业对员工送货中的交通安全问题也不够重视。其次,企业往往忽视送货中的风险考评,对员工的业绩评价往往以送件数量、尤其是时效作为标准,导致快递员必须加快速度,一定程度上导致事故多发。